5)第五百四十九章 拉博(上)_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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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博被警方羁押时候太久,警方必须在三天内移交卷宗给检控官,检控官七天内决定是否对拉博提出指控。

  刘浩亲笔写了补充侦查的申请书,检控官九尾在了解案情后,拒绝了刘浩的申请书。理由是本案案情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嫌疑人拉博已经招供,没有再补充侦查的必要。看本案,凶器有了,指纹有了,拉博还和警察驳火,连拉博口供都有了。这案子是一百个曹云都翻不了的铁案。还有什么补充侦查的必要?

  另外一边,托尼家属见了记者。家属担心警方会和杀害托尼的凶手达成某种交易,所以才迟迟不移交卷宗。本案因为是刘浩以局长身份负责的案件,又是刘浩上任东唐警局局长的第一案,媒体和镜头都聚焦到刘浩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刘浩只能向检控官九尾移交卷宗和犯人。

  鉴于事实清楚,九尾在第二天就对拉博提出正式指控。但并非九尾指控就会开庭,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法院有权决定在两个月内的某个时间开庭。不过九尾认为,本案被告已经认罪,证据确凿。建议先开预审庭,被告在预审庭要么翻供,要么认罪。如果被告认罪,择日宣判就可以了。

  法院和检方进行了一个简短的会议,会议上检方说明自己掌握的材料。法院方认为检方的建议非常合理,于是同意在三天之后先召开预审庭。如果拉博不认罪,翻供,那么再择日开庭。

  这就是法律规则,除非刘浩说明自己和越三尺勾结,说明越三尺与曹烈之间的协议,表明拉博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那才可能冲破条规。反过来说,刘浩诚实说明后,司法机构有义务保护曹烈两个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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