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百三十七章 荆襄巨变(十四 完)_三国之荆州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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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南将军府署衙人山人海,挤满了到处看热闹的群众,这些群众都是到这里观看审案的,其中还有一些是受过樊氏恩惠的百姓,他们希望看到自己的恩人能获得一个公正的判决。

  其实这一次的案情倒也不复杂,主要是蒯如玉状告刘琮和樊氏毒死公公,刘琮和樊氏矢口否认,并反诬蒯如玉是真凶,目的不过是为了夺取刘表手中的权力。

  刘琮今天自知必死,再加上自己痛恨樊氏,所以来了之后一言不发,也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也不否认。

  而樊氏则振振有辞,抵死不认,蒯如玉则据理力争,从逻辑和情理上指出了谋害公公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这样做只能是让刘琮和蔡氏得利,同时又解释了自己当初从襄阳逃出的原因,只不过是为了不至于让蔡瑁和刘琮拿自己来要挟刘琦。

  蒯如玉还取出了证明自己清白的最重要证据,就是当时自己并不在府上,而是被叔父蒯越接回了家中,因为蒯越早已经有所预感,恐怕蔡瑁和刘琮要对自己不利,只是没想到他们这一次竟然是毒害公公。

  紧接下来蒯如玉便找了许多人为自己作证,因为自己在回府的路上特意到市中的酒楼去了一趟,沿街的百姓们都见到了。

  之后便有许多百姓在大堂外附和,说是确实看到了蒯如玉回府,并且这些人都愿意签字画押,为蒯如玉作证。

  此后蒯如玉还特意把自己蒸过的包子与樊氏的做了比较,因为自己蒸的包子是发面的,所以看起来很白,且又蓬松柔软,而樊氏做的是死面包子,看起来比较黑,吃起来的味道也是迥异。

  蒯如玉说完之后,又将自己昨天刚刚蒸好的包子和从樊氏房中发现的包子取出来让大家对比,大家果然发现南郡太守蒯越案上所摆放的那几个刘表吃剩下的包子与樊氏所蒸的一模一样,这才尽皆相信蒯如玉所说。

  这也幸亏现在是冬季,刘表遇害到现在也不过是几天的时间,当初樊氏毒害刘表的包子还能保存下来,否则的话,这一项最重要的证据没有了,就算是对樊氏进行判决,恐怕她也不会心服。

  而樊氏在听了蒯如玉的话之后,这才终于明白为何自己所做的包子就没有她的好看好吃,不由叹道:“原来是要发面才能做出来,蒯氏,你可瞒得我好苦。事到如今,我也不必隐瞒了,毒害尊舅之事正是我所为,我之所以这样做,乃是奉了刘琮之命,我身为他人之妾,”

  就在这时,便听得刘琦对着大家大声说道:“各位百姓可能不知道,此人原名叫做樊青露,乃是故桂阳太守赵范的寡嫂,当初本官为了旌表她为夫守寡之情,便奏请朝廷,为她立下贞节牌坊,熟料此人竟然不尊制度,改换姓名之后来到了襄阳,嫁于刘琮做妾,并多次挑起我家中矛盾,最后竟狠心将我父毒害,此人为了树立恩惠,故意将军粮赠与百姓,目的就是让我军中无粮,一旦敌军入侵,我襄阳如何能保?所以,此人心机之深沉,性情之毒辣,简直是神人共愤。”

  接下来刘琦便止住了中百姓的议论,大声喝道:“下面我宣布,逆子刘琮,谋害亲父,罪大恶极,判弃市之刑,死后不得入祖茔;毒妇樊氏,毒杀公公,更兼害我百姓,影响极其恶劣,判幽闭之刑,遣送回桂阳赵府,终身不得出府门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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