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九十四章为什么?_重回80年代我妈年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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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问候的一种,就是“带瘫子了没有”。

  可是,这么多的残疾小孩上哪找呢?以宫小村为例,他们的“瘫子”是去阜阳当地甚至其他省份的贫穷地区找的,必要时还会出一点介绍费,甚至想各种办法,通过地方残疾人协会或组织去搞到残疾儿童的名单。对残疾小孩的家长而言,这只是“招工”,管吃管住,要签订租用合同,要收取对方押金,发生意外还要问丐头赔钱。一般来说越残疾越畸形,就越抢手。当年就有调查记者发现,平日村里家家户户的“瘫子”像猴一样圈养着,并不给外人接触。原因说起来,除了避嫌,这样做一则是为了防止被其他丐头挖走,个别机灵的“瘫子”可能会“跳槽”去其他出价更高的“香主”那儿;二则是带出去之前要进行一些基本的培训,至少要会叫得出“父母”的名字和基本信息,以顺利规避沿路乞讨时相应的盘查。

  这样的情况当然会促成儿童买卖,但实际中也并没有人想象得那么常见,因为要考虑成本。职业乞丐选择的小孩一般在8-15岁之间——太小了容易得病,太大了则不好控制。2004年前后租一个“瘫子”的报价通常是每年3000-4000元,买一个大约6000元左右。虽然乞讨个小半年就一定可以赚回本,但买“瘫子”的也并不多。因为“瘫子”不务农不干活,照顾起来颇费心,而且长到一定岁数后就没那么好管制了,一言不合就罢工,没准还会报警声称被虐待或遭拐卖。当地基层的警方对这一类性质的纠纷,也颇为头疼。

  那么,会不会有拐卖小孩强迫行乞,为了赚更多钱而强行打残的情况呢?考虑到卖孩子的利润,这样并不合算。接下来会讲到,将拐卖的小孩用于行乞,在儿童拐卖的各种去向中,实际上只占非常小的一部分——比如下文要讲到的山东省,这个比例只有2,在其他省份甚至更少。

  总结起来就是:整个收养渠道和福利院体制,存在着各种不足和不畅,导致想要收养孩子的个人和家庭,却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来满足这样的需求;而另一头,一些应该被合法收养和再安置的儿童,最终无法被正规合法地收养。如此的供需错位,最后滋生了整个拐卖儿童市场的出现。而这样一个扭曲混乱的黑市一旦形成,连带的利益链条就很难铲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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